生命中那些丟臉而猥瑣的事

恰陳同學年少.

Master:thir.teen

若你在阳光下奔跑, 那便是一辈子中最好的时光

aLL (757)
平日、誌 (361
出遊,誌 (68
映像。誌 (54
Other'' (21
Ago'' (248
wHOEVER (5)
★我的歪酷
» 本。站
» 登陆
» ♥.May
» ♥.Yoko
» ♥.Le'on
» ♥.Naako
» ♥.hansey
» ♥.八
» ♥.猪
» ♥.小四
» ♥.而而
» ♥.女王
» ♥.大花
» ♥.兔子卯
» ♥.蔡康永
» ♥.西湖柳祠
» ♥.三男一宅
» ♥.大少二少
» ♥.三少四少

订阅 RSS

╈0090481

 
 
« 上一篇: 没全了。。。 下一篇: 桂花开咯~HO~ »
十三 @ 2007-09-11 18:01

南京

http://www.fifid.com/review/1011290/

如往年一般的是学校组织看的爱国电影(前年太行山上,去年东京审判,今年当之无愧的就是这本南京了。)当然学校不组织的话我是不会去看的,本身就是对这种所谓的爱国电影不是很有爱,也不知道他们拍出来到底是让人们爱国且铭记这历史还是让粪青们更粪青或更主要的让自己出些名有点噱头(主要拍的都不出彩。尤其是那东京审判= =我都不好说些什么。。学校还组织写读后感。。某人就在网上DOWN了篇批评的=3=)
在进入影院前也以为会跟 东京审判差不多的德行,但看了之后就觉得东京审判和这比东完全就是渣滓。(前面我知道废了点但就是为了铺承这句话啊~~>.<~~狡辩= =+||)
故事是由在04年时自杀的美国华裔女作家 张纯如 的 《南京大屠杀》改编的。电影的开头则是在1名外国演员饰演的当时一个帮助中国人民的传教士口中漫漫开始拉开帷幕的(MS是的= =||忘记了。。没记名字。。)
1937年12月,日军侵入南京,当时中国的首都。
影片不断的在幸存者的描述和演员的口述和一些照片及影片里穿插着,看着幸存者声泪俱下的控诉,看着那些个所谓的日军进行的什么杀人比赛、强奸以及鸡奸(1个月里发生了大概2万起的强奸案。。没话说的数量,到底是因为行军的过分压抑还是纵欲的快感亦或是什么的。)并没有什么出自内心的愤慨那些日军的所做所为,说的玄幻点或许就是自己的内心被邪恶给熏蔽了,沦丧在背德的快感里。试问,如果在一个不管做什么事都不会被指责不会被唾骂不会被嫌弃谁还会去遵守那所谓的道德伦理善恶?或许在日后还会沉浸在这种感觉里,良知也只是稍微的蹦出来1下下而已。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并不觉得这个可耻还引以为荣(其中1个日本士兵在日后描述时竟然还红光满面。。)
有点脑子的人看完这个,侧重点绝对不止应该只放在仇恨那些沦丧在快感里的日军里,还应好好看1下然后想1想,那些所谓的大国,所谓的人权大国,在我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选择侧手旁观,等到一切完结(可以说是2战结束)才在那所谓的国际法庭里审判那些犯事的日本军官。还有,那么多的中国人,在南京的中国人,看到日军对同胞们的残害就不会施以援手就不会反抗么?就算他们有武器自己没武器,但就凭人多还不能把他们给干掉大半?横竖都是死干吗不干脆直接杀掉残害自己的日军来解解自己最后的1口气?日军正是看中了中国人的这点才敢如此的大张旗鼓,残忍的残害我们。正如鲁迅先生说的  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啊!!!
日方的不承认也是可以理解的,当初日方在南京大干的时候就已经决定尘封这事了,又事隔这么久,谁还会承认?换个方向来看,他们的不承认也正是信任自己的国家是不会这么做的(就算被骗了)而当这事换了我们中国呢?会承认么?会才奇怪。中国人或许会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但绝对不会承认,那叫面子!
虽然在影片的最后是有点语焉不详的结束的,但也已经够了。不该愤恨而该铭记。

这段历史是该被国人铭记,但愤慨又有何用?说的永远比唱的好听,那些网上的粪青同志们说的什么所谓的抵制日货,自己又哪有不用日货的?小到牙膏洗发水中到电脑数码相机大到汽车飞机。你们也该清清自己的脑子了,抵制某个国家的东西并不会让这个国家怎么样,要怎么样也只是那个国家的公司而不是整个国家的根基。还不如自己发发奋,努力壮实自己的国家不要跑到国外再来狗吠~~

再话说=v=某人自己辛苦码出来的~~别乱转orz。。


曾经的这一天...


最新评论


may

2007-09-11 23:49

你真想的开啊...话说理是这样但话不能这么说哎...河蟹爬过...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amend by thir.teen for yculblog at 2008.08.07